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云通讯公告
  云通讯公告
 

一篇文章读懂商业保险的那些坑

来源:原创    时间:2017-11-19    浏览:0 次

引子
商业保险包括的范围很广,我们今天只说人身险。
 
人身险的种类也很多,最常见的大概有:寿险、意外险、医疗险几种。商业养老险、教育金等也被归属到人身险的范畴里,因为这类保险基本都涵盖身故赔偿的内容,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寿险。
 
笔者并非保险从业人员,只是客户。不过本人从1997年开始作为被保险人被购买第一份保险,之后逐渐转为投保人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今年还又买了两份),可谓资深人身险客户。陪伴中国保险业走过了成长期,经历了各种酸甜苦辣,遇到过各式保险代理人员。
 
为了要不要买保险,到底买哪一种保险,为什么这种保险要求那么多等等问题,焦虑过,恐惧过,也愤怒过。和周围买保险的、不买保险的亲友、同学、同事也都交流过。
 
今天,笔者并不是从精算的角度给大家分析每一个险种的概率模型,也不是具体介绍某些产品。而是,想从有20年切身体会的购买者的角度,和大家分享自己对于商业保险用途的理解,区分良莠保险代理的经验。
一、基本概念:三个金额,三个角色,四个期限,五部法典和一个机构
说到商业人身保险,首先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一些最最基本的概念。
 
三个金额
 
所有的保险(不止商业,不止人身),都有两个金额必须要搞清楚:保额和保费。
 
前者是一旦产生理赔和返还后的赔付金额(保险公司付出的钱),后者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购买费用(投保人付出的钱)。
 
具有返还功能的人身险险种,还有一个金额: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退保或者保险合同判定无效时,保险公司发还的金额。
 
这个金额在开始缴纳保费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会少于已经缴纳保费的总额。而且,缴纳保费的年头越短,现金价值与实际缴纳金额的差距就越大。很可能第一年的现金价值只有第一年保费的20%-30%。
 
三个主体
 
一般的人身保险,在一份保险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消费者一方有三个角色: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但是请注意,这三个角色不一定是三个人。
 
 
投保人:购买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并支付保费的人。
 
被保人:保险产品保护的标的。
 
受益人:赔偿产生后给付的对象。
 
简单说:投保人购买一份保险产品并缴付保费。这个保险产品约定: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出现某种状况后,向受益人支付保额。
 
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一个人。不过,因为投保人是付钱的那个,必须是法律上有行为能力的人(正常的成年人)。被保险人却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儿童。
 
受益人并不要求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儿童等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大多情况下和被保人不同,不过有些类型的保险(例如只赔付罹患疾病,不赔付死亡的重疾险)要求被保人和受益人是一个人。受益人可以和被保险人不同的保险,也可以将投保人作为受益人。
 
投保人和被保人都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如果是投保人指定,必须被保人同意,反之则不然,被保人可以独自指定受益人。
 
这么说有点乱,我们来看几个例子,下面都是可行的:
某女D给自己买了一份无死亡条款的重疾险,以自己为受益人。
 
某女A给丈夫买了一份定期寿险,以自己和儿子作为受益人。
 
某男B给儿子买了一份意外险,以自己作为受益人。
 
某男C给妻子买了一份包括死亡条款的重疾险,以自己的母亲为受益人。妻子不同意,要求改成以两人儿子为受益人,则必须按照妻子要求更改。
 
受益人也可以不特别指定,如果没有特别指定是某甲某乙的话,一般就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商业人身保险产品本身就是一份合同,这份合同里面约定了:
i)投保人按照特定方式和数额缴纳费用的义务;
 
ii)在被保险人达到某些状况的情况下,受益人按照合同约定数额获得赔偿的权利;
 
iii)在达到某个时间点后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数额方式获得返还的权利。
 
i)和ii)使所有人身险必须包括的,iii)则只是部分险种包括。
 
从现金流的角度来看,三个角色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是这个样子的:
 
 
 
四个期限
 
有两个期限使所有险种都会涉及的:保障期和缴费期。
 
前者是所购买保险对于被保人保障的起止时间,例如:从购买后90天到60岁;从购买当日到80岁;从购买当日到亡故之日,等等。
 
后者是投保人需要缴纳保费的起止时间。有些保险交一年钱保一年;有的保障几十年,缴费可以选择一次性趸交,交10年、15年或20年。很多情况下两者不是完全一致的,保障期会比缴费期长。
 
有一部分人身险还有一个期限叫做犹豫期,也就是有一段供你在缴纳费用之后重新考虑是否需要这份保险的时间。如果在犹豫期内退款,则全款退回。过了犹豫期,就只有现金价值了。
 
基本所有的重疾险都有一个观察期,一般为90天,在付款90天以后被保人仍然健康,合同才会正式生效。这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已经罹患大病再来购买保险。
 
五部法典
 
保险合同相对于一般的买卖合同,要复杂得多。民法中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法典就有四部。
 
其中最核心的一部当然是《保险法》,其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解除、无效等条件;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相互的权力义务;保险合同必要内容;三个角色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这几种角色在发生某些特定行为后保险合同的解除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保险法的重中之重在于对被保人的保护。为什么呢?因为被保人受害受伤都可能被赔钱给别人,因此被保人很容易成为投保人或受益人的伤害目标。
 
因为保险合同也是合同,因此,保险合同也受制于《合同法》。保险合同内容,如果保险法有规定,按保险法,没有规定,则按《合同法》。
 
另外,因为婚姻行为会影响法定继承人,因此《婚姻法》和《继承法》也都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保险合同产生直接影响。
 
一旦真的发生了为了获取赔偿而对被保人进行故意杀害、伤害、致病的情况,那就不是单纯民法管辖的范畴了,《刑法》也会发挥其效力。
 
一个机构:保监会
 
保监会是一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具体来说,对商业保险公司能卖什么样的保险,某种保险里必须有什么样的条款都可能有限制。
 
从直观的角度,它经常成为保险代理的神助攻,“保监会又发了文……XX保险到明年就不让卖了”是一大经典推销手段。
 
二、商业人身险有什么用
2.1 经济风险的预防
 
这显然是保险产品最主要的功能,而且,应该承认,合理购买的商业保险也确实能够提供如此功能。
 
保险金赔付给谁?
 
在准备给自己本人购买保险的时候,第一件事要想清楚的是:一旦你发生了重大状况,你到底想让谁获得赔偿?
 
人身保险最常见的三种类型:重疾(大病)险、意外险和寿险。分别保障了三件事:罹患重大疾病,发生意外,死亡。
 
前两者如果严重了也有可能发展成死亡,所以一般意外险都包括死亡条款,重疾险有部分不包括,不过大部分也是包括的。
 
一旦发生了死亡的状况,赔付的钱自己肯定是花不了了。因此,只有活着的时候也赔的保险,才可能让被保险人自己受偿。
 
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人还是希望自己能够活着受偿的。为了满足这一心理,很多寿险衍生出了返还功能,指当达到某一条件(常见条件是被保险人达到某一年龄)时,即使被保人仍然健康在世,也可以以某种形式从保险公司领取到某种数额的返还金。
 
具有返还功能的保险在多年前曾经被称为“储值型保险”,对应没有返还功能的称为“消费型保险”。但是后来这种术语不太被提起了,为了不产生误会,在此仅用有无“返还功能”来区别两者。
 
同一类型的人身险,有没有返还功能,最大的区别的就费率的高低。同样保额以死亡为保障条件的寿险,有返还功能的比没有的费率高几倍甚至十几倍都有可能。
 
重疾险
 
在环境污染和各种致癌论调此起彼伏的今天,购买重疾险的人特别多,而且越来越多。
 
如果稍微比一下价格就很容易看到,整体而言,重疾险是最贵的。而且买入条款非常的苛刻。
 
就现在保险公司的实际操作而言,如果你有一点点在某个方面可能有诱发癌症的症状(例如:甲状腺结节,中度以上脂肪肝之类体检常见多发症状),都很有可能被拒保或者有症状的器官就成了专门除外不保部分。
 
比如下面这位保险代理的朋友圈分享:
 
 
 
再者,重疾险的费率和购买的初始年龄相关性很强。所以,只要涉及这个话题,保险代理一定会不厌其烦的告诉你:大病险一定要趁早买,趁健康买,你看那谁谁,5年前不买,现在查出来xxx,想买也买不了了。
 
不过要注意:虽然重疾险是典型的被保人直接受偿的保险,但如果购买了重疾险,并*不能保证*你在真正罹患条款内规定疾病时就一定能拿到赔偿。
 
具体原因是当前所有的重疾险产品不仅规定了疾病种类,而且都有规定疾病要发展到某种程度才能够赔付。这个程度到底是什么,则有很大的可解释性。具体每一种产品对应的条款不同,同样条款不同保险公司的操作也不相同,所以不好一概而论。
 
【亲历】笔者曾就购买重疾险咨询过一位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结果被大夫骂了一顿:现在有医疗保险(社保)你还去保险公司买什么?!
 
后来得知,这位大夫自己的亲人曾经购买了重疾险,后来不幸罹患癌症后,居然被保险公司以得病程度不合规为由拒绝赔付了。而且就笔者而言,听说过的因同一理由被拒赔的案例就不止一个。
 
保险公司的重疾赔付率到底是多少?拒倍率又是多少?到了理赔的时候到底以什么样的手段和流程去确认合同条文?这些数据笔者都没有,也不好对此过多评论。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目前国内的人身保险产品,尤其是医疗类产品,还相当落后。险种设置单一,没有针对具体用户订制的功能。用来区分所有人的就两个维度:性别和年龄。当出现一些体检提示的不正常状况时,采取的手段也相当简单粗暴。反过来,如果被保险人身体非常健康,每次体检全部合格,却没有任何降低费率的规定。
 
这就是国内重疾险的现状,所以如果购买的话,个人建议:还是购买包括死亡条款的险种。只要患了规定的病种的疾病,就算当时程度被认为“不合规”,至少真的死亡了还有的赔。
 
意外险
 
意外险相对比较简单,顾名思义,唯一赔偿的状况就是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发生了损害甚至死亡。整体而言,意外险的费率也很低。
 
意外险的费率一般仅和职业及个人爱好(是否喜欢骑马、跳伞、潜水、速降等高危运动)有关,与年龄性别关系不大。
 
意外险除了死亡或者伤残的针对保额的赔付外,许多意外险种还带有意外门急诊和住院的相应赔付条款。
 
另外,意外险越来越多出现在场景保险里,比如:在12306买火车票,买票的时候就会提示你,要不要买单次出行的意外险,一份可能就几块钱,保额是数十万。这种小钱,大多数人可能也就随手花了。
 
意外险整体比较简单,关键一点是:搞清意外的含义。被他人故意或者过失的伤害可不算意外!
 
寿险
 
首先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既然以生死为对象,自然可以分为:生存险和死亡险。
 
前者指当被保人达到某一约定年龄后,仍然生存,保险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后者相反,当被保险人在某一约定期间内死亡,则保险公司赔付。
 
后者比较简单,只要在约定期间内(例如到被保险人60岁、80岁,甚至终身),一般原因的死亡,都会被赔付。
 
如果一个人已经购买了重疾险和意外险,还有什么样的死亡是之前的保险覆盖不了的?很多呀:1. 老死(无疾而终);2.大病险规定病种之外的疾病;3. 被他人故意或过失伤害/杀害;4. 自杀;5. 被枪决或在拘捕、逃避逮捕过程中被击毙;6.在战乱中被无辜杀害;7.在地震、海啸、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中遇难;等等。
 
这些寿险全赔吗?当然不是,一般的寿险只赔1,2,3和有条件的4——购买寿险产品两年后的被保险人自杀。
 
单一生存险基本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纯返还功能,现在很流行的教育金险、(老年)年金险就属于这个范畴。这类保险与其说是为了保障,不如说更多是出于理财或者强制储蓄的目的。非保障目的的保险会在后面具体讲。
 
从费率角度而言,单一死亡险还是比较便宜的,而生存险就要贵得多。
 
有一种寿险既保生,又保死,被称为两全险——生存险+死亡险就是两全险。当然这种保险肯定费率比单一生存或死亡险都贵。
 
保障的核心
 
如前所述,保险确实有保障的功能,但是这种保障功能不是免费的,是要付出代价去换取的。各种保险的核心其实都是一样的:以当前确定性的损失去换取未来不确定性的保障。
 
这里面有两点必须要搞清楚:
 
I. 所有保险的赔偿都是经济上的赔偿。
 
不管你买了多少大病险,都不能保证你不得病,不管买了多少意外险都不能保证不出意外。它所能做的,是在你或者家人发生了生活中的重大变故影响了正常生活的时候,给予以一定的经济支持。
 
II. 未来的赔偿能否拿到是不确定的,今天必须要把钱交出去是确定的。
 
而且请注意,恰恰是你未来发生对应状况的可能性很小,保险公司才会卖保险给你。
 
如果知道你将来一定得大病,重疾险绝对不会卖给你,如果知道你出门一定造意外,意外险也不会卖给你。固然每个人都会死,不过在特定时间段内(尤其是比较年轻的年纪)死亡的可能性很小,才会有定期寿险相对低的概率。而终身寿险,最终的赔付和总的缴纳额度相差并不大。
 
这两点给我们的启示是:
到底把谁作为保障目标?
 
不同类型的保险保额和保费的比例差距是巨大的,如何结合自己具体的状况和目的选择保险?
 
健康的年轻人要不要买保险
 
简单一句话:家庭支柱在家庭有负债的情况下,应当考虑为自己购买最基本保障类型的保险,用以为家人在自身出现状况的情况下,保障最基本的生活。
 
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Case 1: 一个30岁的健康IT男,单身,无房,正在某家互联网公司奋斗,目前年薪30万。父母身体健康,老家有房,有退休金和一些存款,负担他们自己的生活足够。
 
如果这个时候他给自己买保险,买什么?
 
养老?教育金?此时还没什么必要。
 
意外或定期寿险?可以买。
 
作为职业操作安全系数很高的程序员,意外险费率相当低。定期寿险会和年龄相关,不过30岁还很年轻,此时买保额为100万的意外或者无返还的定期寿险,大概就几百块,支出了完全不影响生活。不发生状况当然最好,发生了还能给父母的晚年留一些经济保障。
 
重疾险?费率完全不同。购买100万保额带死亡条款的重疾险,其保费可能在2.5万-3万/年。对于年薪30万的人而言,占收入的约10%。
 
好处是如果罹患大病可以用赔付治病,不必动用父母的养老本钱,或者就算得病时因为程度不对没赔了,也可以在去世后通过保险赔偿的一百万补偿父母为他的花费。不过收入10%的代价,还是有可能对日常生活造成影响的。是否打算花费呢?就看个人的价值观和判断了。
 
Case 2:另一个30岁的健康IT男,已婚,购房一套,贷款300万,正在某家互联网公司奋斗,目前年薪30万。妻子在某国企,年薪10万。准备过1-2年要孩子。父母身体健康,老家有房,有退休金,但存款为了给儿子买婚房已接近清零。
 
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其务必购买定期寿险或意外险,而且保额最好不小于贷款总额,至少相去不远。
 
原因很简单,此时的主人公不再是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而已经成为了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一旦在房贷还清期间出了什么状况,那时上有老下有小,妻子的收入非常有限无力还贷,房子就有被银行收回的可能。
 
每年一笔不影响生活的固定支出就在很大的可能上规避让家庭流离失所的状况,为家庭计,也该有个基本保障。
 
2.2 资产保值、增值
 
很多人买保险抱着理财的目的,当前教育金、养老金保险的火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心理。
 
卖保险的时候,很多保险代理会强调这款返还型的保险,虽然不能给你保证以后,倒是到现在为止,每一年的获利从来没有少于过6%,7%,8%……想想你把钱存银行能有多少利息?也就3%吧……
 
算利息大家都会,在此处要指出的一点就是:钱存在银行里是可以取出来的,就算是定期,肯损失利息也能取。可是保险不到了约定返还期限,不但拿不出钱来,还得不断交钱进去。
 
【亲历】分享一下笔者自己的例子:
 
在1997年,笔者的妈妈在某位入行保险代理的亲戚的热心宣传下,一下给笔者把所有类型的人身保险都买了一到多份。
 
据妈妈后来陈述,当年每月到了她的发薪日,该亲戚就会不期而至我家,告诉她:“我们又出了一款XXXX保险,对李烨特别好,赶快给她买了吧。”也不光是我家妈妈,哪家妈妈一听对孩子好会不买呢?于是就在一年里买了近十份保险。
 
我家妈妈把所有这些都买到手以后才发现——一年要付出的保费近2万元!之前虽然知道各单的保费数额,但是对总额没什么概念,直到有一天她发现这么交钱需要把这个月全家收入都交出去,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才想到去算算总额。
 
发现了这个情况后我妈找到保险代理亲戚要求退保,亲戚拿出合同一条条指给她看:有的保险是消费型的,根本不退(但是忘了告诉她,这种保险下一年可以不交);有的保险有现金价值,但是才交了一年钱,最多只能退少一半,非要退大部分钱也是打水漂了。
 
我妈作为退货达人,我家买的几乎每一件消费品都被她退过货,厂家或者商家不退就找消协,每次都能解决。这次她又找消协,消协告诉她这是合同约定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保险就是这样的。钱只好继续交下去。
 
那是在1997年,当时北京市城区房子的均价也就3000-4000元/平米,房价第一次大幅上涨是在2003年,也就是说前五年我们缴纳的保费如果用去买房,是可以买至少20平米房子的(10万在当时够一套1居的首付了)。
 
而这些保险的总保额,在没有意外翻倍和三倍(一般意外险会规定在不同的交通运输工具上出意外会有不同倍数的赔付)的情况下,总共也就60多万。
 
也就是说,就算笔者现在出了状况,导致所有保险全赔(当然不可能,因为意外和重疾本来指向不同,此处是往多了说),赔付总额,也不够在北京城区买10平米的房子了。
 
这就是在20年的时间轴两端,针对房屋这一商品的购买力,20年后保额的全部,大致相当于最初2-3年的保费。
 
当然,房价是这二十年涨价最快的,其他一般生活用品并没有这么大幅上扬,某些消费品(电子类、汽车等)还有整体的下降。但是此处说的房价其实不仅仅是一种商品的售价,更是这20年平民理财的代表。
 
上世纪90年代以前,储蓄几乎是普通人唯一的理财手段,后来了有了股市、证券市场和商品房,虽然炒股的人很多,但真正涉及到大多数人的,还是房市。
 
房价的上涨是这20年来普通人在唯一有效理财手段上投入资金的反应。在未来的20年,或许一线城市房价会下降,或许全国范围内房屋不再能够作为居民投资的重点。但不是房子,也会是某种或者某些东西,成为普通市民投资的载体。
 
笔者相信中国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国家,理财手段的日益丰富和有序化会是大趋势。房价降了,还会有其他有效的投资手段出现。
 
如果你也抱有同样观点的话,那么相信,把自己可投资的资金掌控在手中而非指望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去达到资产的保值、增值,更靠谱。
 
不仅理财功能如此,就回头说保障功能:买保险,买的是一年后的保障,三年后的保障。真的到了十年二十年后,当年购买时看起来相当可观的保额,经过通胀,购买力也就降到很不起眼了。
 
2.3 强制储蓄
 
保险确实有这个功能。而且很多保险代理在推销返还型人身险的时候也特意会强调这一卖点。比如说:“你们每个月挣的钱花也就花了,还不知道花哪儿去了,不如买保险。”
 
这一功能可能大多数年轻朋友都比较嗤之以鼻,不过,先别急,说不定有一天你真的会需要它。
 
多年前笔者有个女同事,当时她只有30多岁,和她老公都是高薪且健康,孩子还小,也是健康活泼,房子两套,房贷都还完了,双方父母也都健康。似乎并不需要特别多的保障。但她把每个月收入刨除生活费的部分全部买了保险。
 
就算是保险代理,一般也只是推荐将家庭收入的30%用来买保险,但她把家庭收入的70%-80%用于购买保险。
 
我问她为什么。她说,只要她家一有钱,她婆婆家的人就会想方设法要去花,说借钱,哪次都不还。她干脆全买了保险,婆家再来要钱就告诉他们:没钱了!买的保险有许多返还型的,等年纪大了可以按月领,到时候再花呗。
 
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应用强制储蓄的例子。这个功能看起来好像有点可笑,真到了需要的时候,别的商品还真不好代替。比如下面这个保险代理分享的例子:
 
 
 
2.4 其他
 
其他作用包括:金融手段、心理消费等。
 
保险赔付是免税的。这一点,加之国内要收遗产税的传言,催生了一些保险代理会劝潜在客户把买寿险当作避税手段——在晚年将绝大多数现金买成寿险,在去世后作为赔付由保险公司交给作为受益人的子女,虽然交的钱和最后赔付钱差不了太多,但是可以避税。
 
比较大额的寿险还可以进行类似简易版信托基金的操作,不过这种至少要年缴额度在几十万,如果有兴趣还是直接咨询保险代理吧。
 
虽然实际上买多少保险都不能规避疾病、意外等状况的发生,但也不能排除在购买了保险后因为未来在极端情况下有经济赔偿的支持,而使得发生不幸的可怕程度有所降低,从而缓解当前焦虑的情况存在。
 
因此,为了求个心安买保险,也不失为一种用途。
 
保险的用途有很多种,需要哪个,需要自己确定。
 
买了商业保险还要不要买社保了?
社保 vs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有着很大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带有强制性质的社会统筹。而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品。
 
从购买的角度来看,对于普通人,社保是从每月工资里直接扣除的,而商业保险是自己选购的。
 
缴纳社保的被迫感让有些小朋友不太舒服:“我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自己选择买什么?”因此觉得还不如拿交社保的钱去买商业保险。
 
还有些人,觉得商业机构比国家强制力更有保障。
 
【亲历】笔者有次打车,司机一路都在打电话,谈起保险的事,出租司机恨恨然道:“我才不交社保呢,有钱我上保险公司买保险去。公司说话还算话,XX$&#%?<(国骂若干)”
 
买了商业保险是不是可以代替社保?咱们先来看看社保领取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社会养老保险每个月的领取额度,是上个月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一个比例;而商业养老保险的返还则是一个在购买时就确定了的数字。
 
这就造成了两者极大的不同:
 
收益不同
 
社会平均工资总是在不断上涨的,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期,其上升幅度甚至超过GDP增幅。而商业保险,无论买多少,最终约定的只是一个数字而已,这个数字在购买当年也许看起来相当不错,但20年后呢?30年后呢?
 
我们来看个例子:
 
假设一个人从1997年开始,每月按照最高缴纳上限的2/3作为社保缴纳基数,也就是TA的平均缴纳系数为2,缴纳到今年为止,年限为20年。缴纳额度如下:
 
 
 
也就是在20年,TA一共缴纳了12万余元。则TA在退休以后每月能够领取到当时上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
 
假设今年TA已经60岁了,开始领社保,则今年全年的领取额度不会小于92477(2016北京社会年平均工资) * 0.3 约为3万元。
 
【亲历】笔者本人在1997年被购买了一款当时认为最划算的返还型商业保险,年缴费额度大概是4800元,缴费期限20年。缴费期满开始返还,每五年返还一次,每次返还额度是上次返还额度的105%。但是因为是5年返还一次,年增幅相当于只有1%。
 
今年笔者确实收到的第一笔返还费用,大概2万2,但这是5年的钱,也就是说,相当于年返还4000余元。
 
笔者这份保险的20年的总缴纳费用约为9万6千元,大体相当于上例中社保缴纳系数2的总金额的80%。那么我们把这份商业保险按比例扩大到总缴费12万,对应的年返还额度就是五千多,不到6000。
 
即使按当前年返还6000计算,商业保险的返还收益还是只有缴费总额和缴纳期间一样的社保的20%而已。
 
这是现在,以后呢?每年商业保险返还增幅是1%,平均工资的增幅又是多少?
 
更别提实际的缴纳过程,社保的缴纳金额是随着社平工资上升,而商业保险则是每年都一样。同样数额的同种货币,越是在早期缴纳得多,整体购买力也就越强。也就是说,历经20年,拿到等同于社保20%结果的商业保险,付出的购买力反而更多。
 
社会养老保险如此,社会医疗保险亦如是。
 
社会保险真正的问题在于额度限制,最高缴纳基数只有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个人缴纳系数最高也只能是3。就算工作35年,全部按3倍缴纳,最后也只能每月领取上月社评的70%而已。这差不多是一般人的极限了。
 
那么如果需要更多的养老金,可以考虑选取商业保险作为实现手段。
 
保障方不同
 
至于有人认为商业企业比国家权威机构更可信,笔者也是无话可说。不过有一点,一旦与商业企业发生纠纷,需要第三方势力进行裁决,那么不管仲裁还是诉讼,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如果你怀疑国家不会保护你按照法律条文和国家政策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却相信原本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企业在监督失效的情况下还能信守合同赔付大笔金钱,那笔者只能抱歉和您的思维逻辑不一致,本文恐怕对您毫无用处了。
 
买保险必须要注意的
 
话说到此,我们不得不提及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故名思意,就是一旦出现了这些情况,不赔!
 
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有免责条款。这是在保险代理向客户介绍产品的时候必须要特别指示的。
 
下面是一个免责条款的例子: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是通行的保险免责条款。不仅是行规,也是《保险法》的规定。
 
另外,被保险人在购买以死亡为赔付对象的保险,并正常缴付保费两年内自杀,是不赔的。这同样是中国保险法的规定。
 
【亲历】曾经遇到过某一家美资保险公司国内分公司销售的一款寿险,保险代理特意指出:我们这款保险被保人2年内自杀也赔,比别的公司的产品都好。
 
如果你购买了这款产品,真出了这种情况,而对方公司拒赔。那么告到法院也没用,因为和保险法抵触的条款是无效的。
 
这家公司还有些产品号称无论是被保人遭遇战争、核辐射等也赔付。这些内容的免责是保险法的规定,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判决都会是无效。
 
当然不排除该公司自愿赔付法律规定的免责部分。现在签了合同,需要理赔的时候,很有可能真的就赔了。只不过赔不赔法律都保护不了,看公司心情罢了。
 
如何识别靠谱的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也是销售的一部分,必然带有销售的特征。用以识别一般的销售人员是否靠谱的手段,对于保险代理也是有效的。
 
不过保险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一个靠谱的商业保险代理,除了业务精熟之外,至少还得能够做到:不恶意误导,不扰民。
 
保险代理的“系统性误差”
 
保险这种东西,拿到手里就是一份合同,没有诱人的外观,没有能立刻用来消费的功能。加之大众对于保险的了解整体还很有限,导致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实际购买的,其实是保险代理的宣传。
 
这也使得保险代理在工作中不得不使用某些并不那么客观的宣传手段。
 
最常见手段就是*用渲染的手段描述某个因为疾病、意外陷于困境的家庭,煽情地描述其惨状,然后嗟叹为什么早没有买保险*。
 
下图截自某保险代理朋友圈:
 
 
 
一个4岁的孩子得了白血病,家人治不起只能在网上求助,而买一份100多万的肿瘤保险只要600多耶,是不是马上想要买一份?
 
保险业存在的基础是概率论,其实人生也就是一个概率问题。如果一种保险产品,费率很低,而赔付很高,那能够说明的就是发生该险种对应赔付情况的可能性很小。
 
当然,很多人都觉得600多没什么,买一份又怎么了?买一份当然可以,不过请记住,这是每年600多。当然,每年600多也不算多,可是这份宣传并没有说明从4岁缴费到成年,保障期是多久。
 
另外,同样是4岁的男孩,可购买的重疾险产品有很多种,有些保25种疾病,有些保得更多,那么相同额度,费率是否比单一保障恶性肿瘤高很多呢?如果高不很多,是不是买保障内容多的会更有效呢?
 
如上种种都没有说,只是利用情景手段,把你带入到孩子得了白血病无钱治疗的惨状,再告诉你花600多这惨状就永远不会发生在你家啦!
 
利用人的同理心、恐惧心理来引导客户偏离理性思维。为了平复心情不做考虑的花笔钱。
 
单纯是小钱也就罢了,曾经有位女士,被癌症吓住了,给自己全家买了200万保额的重疾险。年收入二三十的家庭,每年花八万多在重疾险上!
 
这种销售方法,却是业界通行。说起来,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中国保险也的代理人制度20多年都没什么改变了,各种习惯累计已久,很多时候不是个体优劣的问题,而是整体上存在偏差。
 
“系统误导”难以避免,作为靠谱的代理人,不恶意误导就好。
 
最典型的恶意误导无外乎提示用户造假!
 
因为相当一部分保险产品对于被保人有比较苛刻的条件,最典型的就是年龄,而目前火热的重疾险对病史也要求严格。
 
有的用户因为急于购买产品可能年龄造假;有些保险代理可能会让有可能被拒保的用户去做些病例方面的处理……所有这些行为,已经发现,就是合同无效。保险法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你今天买了一份产品,过了10年到了赔付的时候因为购买时的某种信息不真实而失效,你自己的赔偿拿不到。而那个时候,你这份保险卖出的提成早就进了保险代理的腰包。所以,想想提示你造假是不是在帮你。
 
恶意误导还包括不全面告知保障内容,不讲解免责条款,不告知犹豫期等。
 
还有就是,明示暗示客户社保无用,应该不交社保买商业保险。
 
另外注意,有些保险代理会赠送给客户某种保险,也就是说保费免除,保障不变。但是要注意,这种赠送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以后的保费,还是要您自己交的。如果这位保险代理在“送”的时候连这个都不说明白,恐怕真的无法用善意解释。
 
掌握识别能力
 
要找到靠谱的保险代理归根到底不能凭运气,而是要凭借自己已有的知识来进行评判。先学学保险是什么,不要让保险代理作为最初保险知识的源头。
 
想要为自己和家人选购到合适的商品,最起码自己要对商品的功能和局限有所了解。知道了想买什么,要买什么,对于整个家庭的保险方案有个整体设计,再去找销售进行购买活动。
 
要买保险,先学习:
 
(1)复习一下概率论。
 
知道自己要购买一份保险的根本动机是什么:求保障?强制储蓄?买心安?
 
并能够衡量购买保险的支出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如今买了这份保险,以后还打算买同类保险吗?现在每年要交多少钱在买保险上?外一在缴费期中间失业了还交得起钱吗?
 
(2)了解保险的基础知识(本文前面介绍的都是)。
 
至少要做到,准备购买一份保险时,明白: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分别是谁?这份保险保障的对象是什么?在何种情况下赔付?免责条款有哪些?有无返还?若有,从何时开始,以何种形式持续多久?缴费期多长?缴费形式和额度是什么?
 
(3)可以下载App对保险产品进行大致的同类比价。
 
保险的一个主要环节就是比价,同类产品的比价,同一产品的不同缴费期间的比价等。这个工作可以借助App来进行。
 
这样的产品目前很多,有保险公司直属的,例如:众安保险;还有第三保险产品平台,例如:大象保险等。大家可以自行试用。
 
(4)了解一下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保监会的历年政策和保险产品的变化方向还是很一致的:逐步压缩保险的理财功能,使其回归保障本质。
 
保险代理人员们的朋友圈里周期性出现的:“XXX保险再不买保监会就不让卖了!”“再也买不到这么合适的保险了!”之类的宣传,基本都来自这种趋势的沿革。
 
如前所述,笔者本人曾经在20年前就非常有幸地买到了当时被认为“不会再有”的理财型保险,经历20年的缴费后终于迎来了返还,结果发现其返还率不过社保的20%。
 
笔者个人还是十分支持保险回归其保障本质的,这样消费者才更不容易被理财的诱惑吸引而背离了最初寻求保障的初衷。
 
了解什么是大势所趋,明确并恪守自己的需求,不要被“再不买就没有了”的饥饿策略所误导,才能真正选购到适合自己和家人的保险产品。
 
经验提示
 
笔者作为一个资深保险客户,重度保险购买者,根据个人经验给大家提点建议:千万别找亲戚做保险代理!
 
笔者深受其害呀!
 
老话讲“亲戚不过钱”,这是一则。
 
再有,保险代理和卖别的商品还不一样,一旦有个亲戚做了保险代理,特别是你还买了TA的产品,那么恐怕从今以后大家庭聚会就全都变成保险促销讲座了,想不“被扰民”都难。